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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部分建筑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2-07-28

项目概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部分建筑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639
2、项目名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部分建筑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90,000.00元

最高限价:1289398.2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5.2 建设地点:龙子湖校区内,纬五路校区内,象湖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采购预算金额:1290000元。
最高限价:1289398.26元
5.4 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所包含、界定的全部内容。
5.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6 质量保修期:5 年。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提供2021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两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 响应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由响应人作出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29日 至 2022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六)-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启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人凭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按提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报价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7.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时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站“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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