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住(专)培生、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969 |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住(专)培生、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31,572,000.00元 |
最高限价:31572000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本项目共分2个包,其中包一:郑东院区,约1500人,其中博士生为8人;包二:河医院区,约3000人,其中博士生14人。 5.2 采购内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住(专)培生、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住宿服务。其中博士生为两人间,不少于16平方米/人;其他人员为四人间,不少于8平方米/人。 5.3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6、合同履行期限:/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2年08月25日 至 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3.方式:市场主体需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凭CA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4.售价:0元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2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2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不到开标现场解密。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其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