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无创呼吸机、心脏复苏机、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132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无创呼吸机、心脏复苏机、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
最高限价:1100000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采购范围:高端无创呼吸机、便携式智能心脏复苏机、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 设备名称: 高端无创呼吸机,数量:4(台/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便携式智能心脏复苏机,数量:1(台/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肺功能测试仪,数量:1(台/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6 质 保 期:1年 |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特别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7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8 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2年10月11日 至 2022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 |
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
4.售价:0元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加密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五)-2(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需要优先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