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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科道路与桥梁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2-06-20

项目概况

洛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科道路与桥梁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469
2、项目名称:洛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科道路与桥梁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60,000.00元

最高限价:286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包段内容:沥青动态剪切流变仪1套、沥青混合料三轴试验系统1套、地质雷达1套、扫描全站仪1套、桥梁结构分析设计软件1套。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质保期限:所有硬件质保三年,所有软件质保五年升级服务。
5.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3.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须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21日 至 2022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net/)
3.方式:网上下载;(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三)-5(郑州市纬四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南角),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三)-5(郑州市纬四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南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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